汇舸环保: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表格(H股公告)

2025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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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发行人名称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2613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不适用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不适用

公告标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5年3月28日

公告状态                            新公告

股息信息

股息类型                            末期

股息性质                            普通股息

财政年末                            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10 股 15RMB

股东批准日期                        2025年5月16日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有待公布

汇率                                有待公布

除净日                              有待公布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有待公布
文件之最後时限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有待公布

记录日期                            有待公布

股息派发日                          有待公布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香港

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於下表。此外,如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
                                    司将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公司於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2025年3月28日发出的2024年度业绩公告及之後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及有关
                                    派发及收取 现金红利的登记日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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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类型              税率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如H股股东为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

                                                                              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理人或

                                                                              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本

                                                                              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如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

                                                                              以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

                                                                              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或如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於10%

                                                                              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

                                                                              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

                                                                              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

                                                                              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

                                                                              民、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

                                                                              议的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  20%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

                                      资本公司H股                              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本公

                                                                              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不适用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不适用

发行人董事
执行董事: 周洋先生、赵明珠先生、陈志远先生、舒华东先生及陈睿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管延敏博士、朱荣元先生及吴先侨女士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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