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明,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上 海 匯 舸 環 保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NTIOCEAN ENVIRONMENT TECH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2613) 建 議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告 由 上 海 匯 舸 環 保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13.51(1)條 之 規 定 作 出。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5年3月28日提議對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出下列修訂(「建 議 修 訂」),以 反 映 因 本 公 司H股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引 起 的 變 更: 章 程 原 文 現 修 訂 為 第 四 條 公 司 於2024年12月6日 經 中 國 第 四 條 公 司 於2024年12月6日 經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以 下 簡 稱「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以 下 簡 稱「中 證 監 會」)備 案,於 ● 年 ● 月 ● 日 經 香 國 證 監 會」)備 案,於 ● 年 ● 月 ● 日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香 經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港 聯 交 所」)批 准,首 次 向 境 外 投 資 稱「香 港 聯 交 所」)批 准,首 次 向 境 外 人 發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H股)普 通 股 投 資 人 發 行 每 股 面 值 為 人 民 幣1元 之 10,000,000股,每 股 面 值 為 人 民 幣1元, 10,000,000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H股)普 於 ● 年 ● 月 ● 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通 股10,000,000股,每 股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以 下 簡 稱「首 次 公 1元, 於2025年1月9日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開 發 行H股」)。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以 下 簡 稱「首 次 公 開 發 行H股」)。 公 司 章 程 之 建 議 修 訂 須 經 公 司 股 東(「股 東」)於 本 公 司 即 將 召 開 的 股 東 大 會(「股 東 大 會」)上 以 特 別 決 議 批 准。在 股 東 大 會 通 過 特 別 決 議 批 准 前,現 有 公 司 章 程 將 繼 續 有 效。 一 份 載 有(其 中 包 括)建 議 修 訂 的 詳 情 及 股 東 大 會 通 告 的 通 函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寄 發 予 股 東。 承 董 事 會 命 上 海 匯 舸 環 保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董 事 周 洋 先 生 中 國 上 海,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i)執 行 董 事 周 洋 先 生、趙 明 珠 先 生、陳 志 遠 先 生、舒 華 東 先 生 及 陳 睿 先 生;及(ii)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管 延 敏 博 士、朱 榮 元 先 生 及 吳 先 僑 女 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