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15,520.9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62.70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760,268.69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64,040.30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96,228.39 ——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50 0.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9.09 0.19 --
股股东的净利润
杭州耐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
十四、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采用解释第 17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解释第 18 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
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第 18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无。
(四)其他调整事项
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138,959.10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前损益的政府补贴,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50,000.00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除外产生持续影响的政策补
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944,069.58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15,520.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62.7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760,268.69
减:所得税影响数 264,040.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96,228.39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