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 David YUAN(袁兴红) 林君山 华炜 陈怡琨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憨勇 尚淑莉 陈耀明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王泳 张晓琼 吕行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 ________ 王洪建 王介兵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美宜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签字):_______ _______ 林君山 华炜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 Yufeng LIU 蒲忠杰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_______ 牛慧子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 夏沛沛 付月芳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王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和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_______ 王晟 保荐机构总裁(签字):_______ 薛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 ________ 徐鹏飞 胡虹波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 徐鹏飞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王娜 鲁李 兰天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 2401 号 电话:028-67085899 联系人:王介兵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电话:010-80927029 传真:010-80928640 联系人:夏沛沛、付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