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66390 天津金意通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 7 天津金意 是 记,登记编号为 SZL842,其基金 管理人北京楚昌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为 P1068256 武汉市君正佳明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8 武汉君正 是 登记,登记编号为 SAJW74,其基 金管理人北京楚昌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68256 苏州元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 9 苏州元瑞 是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 为 SVR575,其基金管理人苏州元 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33202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经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公司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管理规范,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备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因此,银河证券同意推荐睿健医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牛慧子 保荐代表人: 夏沛沛 付月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韩志谦 内核负责人: 李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青海 保荐机构总裁: 薛军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定夏沛沛女士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相关说明和承诺如下: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出具日,除本项目外,夏沛沛女士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夏沛沛女士最近三年内曾担任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夏沛沛女士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情况。符合本次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资格。 夏沛沛女士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夏沛沛女士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和夏沛沛女士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之签字盖章页) 委托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POWER OFATTORNEY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定付月芳女士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相关说明和承诺如下: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出具日,除本项目外,付月芳女士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付月芳女士最近三年内曾担任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付月芳女士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情况。符合本次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资格。 付月芳女士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付月芳女士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和付月芳女士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之签字盖章页) 委托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