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 鄂 28 民终 106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来凤县城市客运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车 公告编号:2025-022 辆,被告应当支付购车款。由于被告未按合同付款,原告提起诉讼,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约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执行回款尚不足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 1,613.6 万 元。 因被告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 1,613.60 万元,且被告目前已申请破产清算 (相关破产清算案已于 2023 年 9 月由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 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请原告的债权应作为共益债清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共益债 1,613.60 万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1.撤销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2024)鄂 2827 民初 1314 号民事判决; 2.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 90 元由本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上述债权能否及时收回及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真实、客观 公告编号:2025-022 地反映公司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来凤客 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4,362,995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4,362,995 元,上述进展 事项对本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破产清算的具体方案尚未出 台,且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该事项对公司未来 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估。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密切关注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上述应收账款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 28 民终 106 号民 事裁定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