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赛能源: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5年04月0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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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6058        证券简称:欧赛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鄂 0281
执 1462 号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5-00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原告与被告先后签署 RT202102029 号委托加工
合同,RT202104042 号委托加工订单和 RT202105035 号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生产磷酸铁锂的原材料,被告负责提供存放原材料和磷酸铁锂成品的仓库、管理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库,原告支付加工费。合同履行期间,代工收率按
1 吨磷酸铁对应制造 1.02 吨磷酸铁锂核算。其中 RT202102029 号、RT20210404
号均已履行完毕,RT202105035 号合同约定加工总量为 700 吨,每吨加工费 1.05
万元/吨,交货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该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存
在加工质量不合格停止加工,被告欧赛公司于 2023 年将原告融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赔偿其加工损失费,违约金等 720.5 万元,案件经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22)鄂 0281 民初 5256 号判决,驳回欧赛公司请求;被告欧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鄂 02 民终 1056 号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融通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共交
付原材料磷酸铁 999.5 吨,支付加工费 932.3 万元,欧赛公司自认交付产品 801
吨,融通公司自认收到产品 796.3 吨(含瑕产品 24 吨)。经核对,被告实际产出产品磷酸铁锂 933051.73KG,已经交付 793961.2KG,停工后仍有 139090.53KG 产品磷酸铁锂拒绝交付,1143407.4 元多支付的加工费未返还。因被告无法解决产品磷酸铁锂加工的技术问题,且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早已过期,被告一直未交付产成品,双方签订的 RT202105035 号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RT202105035 号合同。

  2、请求判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支付的加工费 1,143,407.4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7,789,069.00 元(未交付产成品磷酸铁锂
139,090 公斤,2021 年 8 月 31 日单价为 56,000 元/吨)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公告编号:2025-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 0281 民初 33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向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湖北省大冶市人
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登记立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支付标的款 6,536,916.93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负担本案诉讼费 59,328.00 元,执行费 60,085.00 元。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法院要求进行了财产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本案后续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及原告沟通,拟定计划,处理上述事项。


                                                                          公告编号:2025-002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5)鄂 0281 执 1462 号执行通知书

                                          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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