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醇科: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5年04月0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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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华、陈婷

联系电话                                010-85665588

传真                                    010-85665120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 5 层 33

法定代表人                              黄英鹏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4008058058

传真                                    010-50939716

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杨晓虎              赖泽侨              钟颖鑫          Gehrig, Klaus Albrecht
  田中伟                徐 岩              郭晓梅

全体监事签名:

      于  亚                      夏  凡                      吴国琴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Gehrig, Klaus Albrecht          Lars Roed Nielsen                杨  莹

    Low Wei Jieh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空)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盖章:Sound Winner Holdings Limited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空)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盖章: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空)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盖章: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空)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盖章: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空)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赖  森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空)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黄素洁                      尹  涛                      王博文

机构负责人签名:

                                    沈国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空)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杨  华                      陈 婷

机构负责人签名: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盖公章)
                                                                        (空)
九、备查文件

  (一)《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股份认购协议》;

  (四)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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