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凯富汇: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5年04月0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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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1303        证券简称:澳凯富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三)诉讼民事起诉状落款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 0105 民初
41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粟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粟小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喜来广告有限公司(原北京航讯时代广告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1

  法定代表人:武喜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长沙龙跃迅驰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娇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姓名或名称:曾毓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4 月 22 日,粟小军、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澳凯公司”)和其他股东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喜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公司”(原北京航讯时代广告公司))、目标公司长沙龙跃迅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公司”)签署《关于龙跃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 1900 万元,2018 年 4 月 24 日前喜来公司将款
项支付至以澳凯公司名义设立的共管账户。2018 年 4 月 28 日,喜来公司、澳凯
公司与银行签订《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以澳凯公司名义开设资
金托管账户,喜来公司将 1900 万元汇入该账户。2018 年 5 月,各方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截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
股东向龙跃公司出借本金 9,627,457.3 元,其中粟小军出借本金 1,651,918.5 元,股东不再要求龙跃公司归还借款,将该债权本息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喜来公司,作为喜来公司承担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的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股

                                                                          公告编号:2025-011

东 债 权 转 让 对 价 为 股 东 各 方 债 权 转 让 对 价 = 股 东 出 借 金 额
/9,627,457.3*10,000,000。2022 年 12 月 21 日,粟小军与其他股东均出具《授权
委托书》,授权澳凯公司全权处理其与喜来公司、龙跃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债权
转让的后续事宜 2023 年 1 月 15 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现喜来公司、澳凯公司未付债权转让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喜来公司、洛阳澳凯公司共同向粟小军支付债权转让款 1,715,840.9 元
及违约金(以 1,715,840.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5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粟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9327 元,由原告粟小军负担(已交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11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5 民初 4177 号)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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