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1303 证券简称:澳凯富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三)诉讼民事起诉状落款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 0105 民初 41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粟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粟小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喜来广告有限公司(原北京航讯时代广告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1 法定代表人:武喜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长沙龙跃迅驰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娇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姓名或名称:曾毓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4 月 22 日,粟小军、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澳凯公司”)和其他股东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喜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公司”(原北京航讯时代广告公司))、目标公司长沙龙跃迅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公司”)签署《关于龙跃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 1900 万元,2018 年 4 月 24 日前喜来公司将款 项支付至以澳凯公司名义设立的共管账户。2018 年 4 月 28 日,喜来公司、澳凯 公司与银行签订《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以澳凯公司名义开设资 金托管账户,喜来公司将 1900 万元汇入该账户。2018 年 5 月,各方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截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 股东向龙跃公司出借本金 9,627,457.3 元,其中粟小军出借本金 1,651,918.5 元,股东不再要求龙跃公司归还借款,将该债权本息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喜来公司,作为喜来公司承担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的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股 公告编号:2025-011 东 债 权 转 让 对 价 为 股 东 各 方 债 权 转 让 对 价 = 股 东 出 借 金 额 /9,627,457.3*10,000,000。2022 年 12 月 21 日,粟小军与其他股东均出具《授权 委托书》,授权澳凯公司全权处理其与喜来公司、龙跃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债权 转让的后续事宜 2023 年 1 月 15 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现喜来公司、澳凯公司未付债权转让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喜来公司、洛阳澳凯公司共同向粟小军支付债权转让款 1,715,840.9 元 及违约金(以 1,715,840.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5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粟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9327 元,由原告粟小军负担(已交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11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5 民初 4177 号)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