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圣消防: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02日查看PDF原文
        合计

在某一时间

段内确认收                  84,287,892.15      806,866.11      366,972.48    85,461,730.74

入
在某一时点
确认收入

  合 计                      84,287,892.15      806,866.11      366,972.48    85,461,730.74


                                        山西毅圣数智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5)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承诺转让商品

 履约义务名    履行时间    重要的支付  的性质(主要  预期将退给  质量保证类
    称                      条款      责任还是代理  客户的款项  型及义务
                                            人)

消防工程    工程产值确  按工程进度  消防工程服务  无          工程质量保
            认          比例支付    ( 主 要 责 任              证金

                                        人)

        十三、 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533.21  处置车辆、
                                                                    打印机等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稳岗补贴、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11,134.99  个税返还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支出
 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山西毅圣数智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金额      说明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4,405.9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15,441.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433.9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64.0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69.9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369.97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75                  0.03                  0.03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1.75                  0.03                  0.0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名称:山西毅圣数智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


                                        山西毅圣数智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请填写具体原因√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 号明确:

  −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
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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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
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
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需披露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需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21,533.21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                            11,134.99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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