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3 月 31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孙大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孙大富,男,197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凯 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TOWA 半导体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系长,雄华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工厂长,海高无限机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东莞市银特丰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总,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销售副总、业务负责人,浙江银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业务负责人,东莞市银通家具有限公司监事,东莞银特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晋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2 月至今,担任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大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