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年04月0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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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孙大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大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海风、耿爱华
                                                      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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