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伦信息:公司章程

2025年04月02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2366      证券简称:英伦信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英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收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 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 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 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利润分配......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一节 通 知 ......37

  第二节 公 告 ......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  附 则......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英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广西英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Yinglu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 23 号 7 号楼 201B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 承担 革新 推动 ”

  诚信:诚实经营,恪守企业道德操守,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行业规范而努力。

  承担: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创优,保持主动服务精神,为客户承担更多信息行业责任,为社会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

  革新:聚焦信息潮流,深挖创新题材,创立科技专利,以信息化方案优化企业生产和人们生活。

  推动:积极跟踪市场,努力引领市场,不断累积信息技术经验,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努力成为卓越品质的创造者。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施工、设计及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施工、设计及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涉及许可凭资质证经营);安防工程(凭资质证经营);通讯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技术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通信勘察设计,通信工程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网页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教育文化用品、通讯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安防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医疗技术研发、医疗信息咨询、医疗设备安装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最终经营范围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修改本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9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黎英征                2,400,000              40%

        廖胜伦                1,710,000            28.5%

        兰波                1,200,000              20%

        陈茜                  120,000              2%

        黄恒绥                60,000                1%

        赵英杰                60,000                1%

        黄军仟                60,000                1%

        李其芸                60,000                1%

        韦春丽                60,000                1%

        唐建荣                60,000                1%

        王振雷                30,000              0.5%

        黄权                  30,000              0.5%

        赖俊全                30,000              0.5%

        黄龙典                30,000              0.5%

        周洪伟                30,000              0.5%


        黎小榕                30,000              0.5%

        黄健                  30,000              0.5%

        合计                6,000,000            100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由发起人在原广西英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全部折算形成。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收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特别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的,现有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收购;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可的其它方式。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