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家伟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4月0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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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820        证券简称:赢家伟业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史洪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46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北京物智链科技有限公司、史洪峰和李永清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1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史洪峰、李永清、王菲、张雪娜。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史洪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史洪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史洪峰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永清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李永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李永清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宁勤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宁勤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宁勤波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美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于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于美丽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高珊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高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高珊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史瑞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本届监事会提名史瑞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史瑞平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至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小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本届监事会提名赵小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赵小东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 4,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预    0      0%    4,900    100%      0      0%

        计 2025

        年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二)  关于提    0      0%    4,900    100%      0      0%


      名史洪

      峰先生

      担任公

      司第四

      届董事

      会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提    0      0%    4,900    100%      0      0%
      名李永

      清女士

      担任公

      司第四

      届董事

      会董事

      的议案

(四)  关于提    0      0%    4,900    100%      0      0%
      名宁勤

      波先生

      担任公

      司第四

      届董事

      会董事

      的议案

(五)  关于提    0      0%    4,900    100%      0      0%
      名于美

      丽女士

      担任公

      司第四

      届董事


        会董事

        的议案

 (六)  关于提    0      0%    4,900    100%      0      0%
        名高珊

        女士担

        任公司

        第四届

        董事会

        董事的

          议案

 (七)  关于提    0      0%    4,900    100%      0      0%
        名史瑞

        平女士

        担任公

        司第四

        届监事

        会监事

        的议案

 (八)  关于提    0      0%    4,900    100%      0      0%
        名赵小

        东先生

        担任公

        司第四

        届监事

        会监事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昌孝润、段立波、母永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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