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机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志高机械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5年04月07日查看PDF原文
        2    武汉励晟节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773.32      3.81%    是

2021年度  3    石家庄金豹气动工具有限公司    564.07      2.78%

            4    山东康维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468.76      2.31%    是

            5    中山市菲力士包装系统有限公司    412.32      2.03%

                        合  计                4,155.17    20.48%

            1    青岛泰能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167.20      5.74%

            2    武汉励晟节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532.13      2.62%    是

2020年度  3    常州宙斯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411.11      2.02%    是

            4    中山市菲力士包装系统有限公司    390.36      1.92%

            5      张家港阿富达机械有限公司      360.51      1.77%    是

                        合  计                2,861.31    14.06%

            1  青岛泰能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青 1,269.86      7.14%

                    岛力得士机械有限公司

            2    浙江未来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1,241.84      6.98%

2019年度  3    石家庄金豹气动工具有限公司    663.97      3.73%

            4      临沂厚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11.87      1.75%    是

            5    常州宙斯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297.58      1.67%    是

                        合  计                3,785.12    21.27%

  注:以上可比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及交易情况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其中占比为经销商收入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

  由上可知,鑫磊股份也存在部分主要经销商客户员工数量较少、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与公司情况类似,公司部分经销商客户人员数量较少且向公司采购金额相对较大具有合理性。

  2. 说明新合作客户当年即成为公司前十大经销商的情况并论证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 BIN HARKIL CO.LTD 新合作客户当年即成为公司前十大经销
商并于当年(2022 年)向公司采购 2,110.31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为 2.65%,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 BIN HARKIL CO.LTD 成立于 20 世纪 30 年代,系沙特阿拉伯领先的贸易
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散装物料处理系统、破碎和筛分设备、土方设备、钢铁制造和金属服务设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销售能力以及代理销售其他品牌工程机
械装备的经验。业务多元化且其集团旗下 Bin Harkil Granite and Marbel
Factory 在沙特阿拉伯南部和中部 Bin Askar、Ruwaida 有多家采石场。该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销售实力是公司与其合作并迅速成为前十大经销商的基础。
  (2) BIN HARKIL CO.LTD 所在地对工程机械较强的需求。沙特阿拉伯的“2030
愿景”、“NEOM 新城”、“红海工程”等项目推动了城市基建等项目的建设,为当地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市场空间,同时沙特阿拉伯与中国的良好政治环境也为公司出口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基于该经销商自身的实力、沙特阿拉伯较为广阔的城市建设需求以及良好的政治环境等因素,该经销商与公司建立合作联系后成为公司前十大经销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3. 说明经销商客户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的情况及原因,其与公司是否具有关联关系、股权关系

  (1) 说明经销商客户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销商与公司名称相似的情况,相关经销商使用“志高”商号是为了体现与公司的紧密合作关系,便于销售公司产品及进行市场推广。公司与经销商签署《商号许可协议》并由业务部门负责商标和商号的维护、运用等工作,对商标、商号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同时,该等经销商已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在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了含“志高”商号的企业名称,不存在滥用商号的情形。报告期内,该等名称与公司名称相似的经销商客户贡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名称相似经销商收入                2,929.81          3,510.13          3,286.46

营业收入                        88,843.77        84,036.61        79,504.19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占比                      3.30%            4.18%            4.13%

  由上可知,上述客户合计贡献收入金额分别为 3,286.46 万元、3,510.13 万
元、2,929.81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13%、4.18%、3.30%,金额较小、占比很低。

  (2) 该部分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

  与公司名称相似的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部分经销商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穿透后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平台              穿透后经销商名称              对应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

  1      志存投资    太原市志高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0.09

  2      志存投资      乌鲁木齐志高兴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0.09

  3      志存投资    云南志高掘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0.06

                            合计                                          0.24

  上述名称与公司相似且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经销商合计持股比例为 0.27%,占比很低。该等经销商报告期内合计贡献收入金额分别为 2,661.69 万元、2,790.19 万元、2,298.6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3.35%、3.32%、2.59%,金额很小、占比很低。

  4. 说明小规模客户、新合作客户、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等客户是否仅经营公司业务,其向公司采购占其总体业务的占比、是否具备产品消化能力、产品采购当期是否实现销售及产品最终使用方的使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是否存在与公司类似特征

  (1) 说明小规模客户、新合作客户、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等客户是否仅经营公司业务,其向公司采购占其总体业务的占比、是否具备产品消化能力、产品采购当期是否实现销售及产品最终使用方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客户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经销商客户的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上述核查程序的具体比例参见本题回复之“(五)”之 “3”。

  1) 小规模客户、新合作客户、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等客户是否仅经营公司业务,其向公司采购占其总体业务的占比、是否具备产品消化能力、产品采购当
期是否实现销售及产品最终使用方的使用情况

  ① 是否仅经营公司业务、其向公司采购占其总体业务的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小规模客户(经销商员工人数少于 10 人)、新合作客户(本年度确认经销收入上年度未确认经销收入)、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等客户,按是否仅经营公司业务的不同的分布情况如下:

              是否仅销售公司产品、经营

 经销商类型  公司业务而未经营其他同类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品

                          是                  67.68%      71.25%      65.12%

 小规模客户              否                  32.32%      28.75%      34.88%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是                100.00%      66.54%      97.53%

 新合作客户              否                  0.00%      33.46%        2.47%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是                  82.07%      79.23%      60.87%
 与公司公司名            否                  17.93%      20.77%      39.13%
 称相似客户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表中的比例为该类别经销商中是否仅经营公司产品的客户贡献收入金额占该类别经销商类型客户贡献收入金额比例

  公司与经销商合作过程中,公司一般未对其销售其他公司钻机、螺杆机产品的行为作出排他性限制,经销商一般会综合考虑自身业务规划和需求、当地市场需求、产品竞争力等因素来自主决定其是否专门销售公司产品。

  部分经销商存在仅销售公司产品的情形,主要是由于:(1) 多品牌经营涉及不同品牌和制造商的沟通、协调、衔接以及不同品牌产品之间的竞争,对经销商的自身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部分经销商由于自身精力和资源有限,选择专注经营公司钻机、螺杆机产品而未开展其他品牌的经营;(2) 部分经销商与公司合作期限较长,对公司钻机、螺杆机产品认可度高,出于经营稳定性、业务专注度、市场影响力等角度,其选择专门销售公司钻机、螺杆机产品;(3) 公司产品序列丰富,可满足经销商下游客户对钻机、螺杆机产品在多种场景下的应用需求,部分经销商选择专注经营公司钻机、螺杆机产品。前述客户主要经销公司产品的情形与公司整体经销商情况相符合。


    ② 是否具备产品消化能力、产品最终使用方的使用情况、产品采购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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