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是
否实现销售
根据对经销商的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核查,公司经销商及其下游客户经营 情况良好,熟悉当地市场并具备产品消化能力,产品最终使用方采购的公司产品 已投入使用,当期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库存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小规模客户、新合作客户、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等客户期末 存货数量占当期采购整机数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经销商类型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1 小规模客户 6.10% 4.86% 4.41%
2 新合作客户 20.00% 17.41% 0.00%
3 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客户 4.26% 4.42% 5.18%
上表中新合作客户 2023 年末的期末存货数量占当期采购比例较高,系湖北
宏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共采购 51 台螺杆机,距离当年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间很短因此期末库存数量较高,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前述库存均已
完成消化;上表中新合作客户 2024 年末的期末存货数量占当期采购比例较高,
系当期新增合作的南非经销商 MAS Power Group (PTY) Limited 于 2024 年采购
2 台钻机用于展览宣传和业务推广,截至 2024 年末尚未实现销售。除前述经销 商外其他新增经销商期末库存均为 0 台。
(2) 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是否存在与公司类似特征
特 征 公司名称 披露情况
山河智能 未披露
开山股份 未披露
2019-2021 年度,前五大经销商中 5 家经销商员工人数小
鑫磊股份 于 10 人,涉及经销商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小规模客户 3.42%、6.41%、6.12%
2018-2020 年度,前五大经销商中 2 家经销商员工人数小
东亚机械 于 10 人,涉及经销商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2%、2.33%、0.00%
2022-2024 年度,前五大经销商中 2 家经销商员工人数小
公司 于 10 人,涉及经销商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8%、3.73%、2.68%
山河智能 未披露
新合作客户
开山股份 未披露
特 征 公司名称 披露情况
2019-2021 年度,前五大经销商中 3 家经销商合作当年即
鑫磊股份 成为前五大经销商,涉及经销商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0.87%、0.00%、2.31%
东亚机械 前五大经销商中不存在合作当年即成为前五大经销商的情
形
2022-2024 年度,前五大经销商中 1 家经销商合作当年即
公司 成为前五经销商,涉及经销商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3.39%、0.00%、0.00
山河智能 未披露
开山股份 部分经销商在其名称中存在使用“开山”商号的情形,未
披露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
与公司公司 鑫磊股份 部分经销商在其名称中存在使用“鑫磊”商号的情形,未
名称相似客 披露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
户 东亚机械 部分经销商在其名称中存在使用“捷豹”商号的情形,未
披露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
部分经销商在其名称中存在使用“志高”、“ZEGA”商号
公司 的情形,涉及经销商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8%、5.46%、4.16%
由上可知,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销商客户中同样存在小规模客户、新合作客户、名称相似客户的情形,公司经销商构成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5. 说明对公司持股的经销商客户、前员工经销商客户实现销售、经销商进销存、终端客户穿透核查情况,说明上述经销商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1) 公司对持股的经销商客户、前员工经销商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持股经销商、前员工经销商销售实现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持股经销商销售收入 10,723.52 10,244.08 10,447.09
经销收入 70,402.79 64,317.95 62,235.35
占经销收入的比例 15.23% 15.93% 16.79%
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收入 61.64 80.73 185.36
经销收入 70,402.79 64,317.95 62,235.35
占经销收入的比例 0.09% 0.13% 0.30%
报告期内,公司对持股经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447.09 万元、10,244.08 万元和 10,723.52 万元,占各期公司经销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6.79%、15.93%和 15.23%,占比较低且不断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员工经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5.36 万元、80.73
万元和 61.64 万元,占各期公司经销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30%、0.13%和 0.09%,销售规模很小、占比很低。
(2) 对持股的经销商客户、前员工经销商客户进销存、终端客户穿透核查情
况,说明上述经销商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我们对持股经销商、前员工经销商的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核查程序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核查进销存的持股经销商经销收入 10,429.93 9,904.68 9,988.66
持股经销商经销收入 10,723.52 10,723.52 10,723.52
占 比 97.26% 92.36% 93.15%
进销存
核查进销存的前员工经销商经销收入 61.64 80.73 185.36
前员工经销商经销收入 61.64 80.73 185.36
占 比 100.00% 100.00% 100.00%
穿透走访持股经销商经销收入 10,224.56 9,773.55 9,893.10
持股经销商经销收入 10,723.52 10,723.52 10,723.52
占 比 95.35% 91.14% 92.26%
穿透走访
穿透走访前员工经销商经销收入 61.64 80.73 185.36
前员工经销商经销收入 61.64 80.73 185.36
占 比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持股经销商核查进销存的比例分别为 93.15%、92.36%和
97.26%,穿透走访的比例分别为 92.26%、91.14%和 95.35%,公司对前员工经销 商核查进销存的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和 100.00%,穿透走访的比例分别 为 100.00%、100.00%和 100.00%,核查比例均较高、核查较为充分。
公司持股经销商、前员工经销商均属于报告期外成立的客户,与公司独立运 营。前员工经销商涉及前员工于申报报告期前即已从公司离职,均不属于《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关联方范畴。我们对前述经销商的交 易背景、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了核查,进销存、穿透核查比例均较高。经核查,
前述经销商不属于关联方,公司对关联方信息披露充分。
(三) 经销收入的穿透核查情况
1. 说明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的整体情况(行业分布、地理区位分布、销售收入分层等),终端客户的具体情况(市场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成立时间、股东情况、产品应用场景、产品是否投入使用、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金额和数量等)
(1) 公司经销商之终端客户核查整体情况
我们主要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经销商穿透后客户的整体情况进行核查,上述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