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内销收入下滑、外销收入增长的核心因素,
分析未来负面影响因素的恢复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告文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等,关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向境外相关区域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与公司是否一致;
2) 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关注主要客户各期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明显高于平均售价的情况,与公司销售负责人访谈了解部分客户单价偏高的原因;
3) 获取公司与俄罗斯客户签署的经销协议;就俄罗斯客户的采购背景、原采购变动情况、客户分类变动情况等具体信息与公司销售负责人开展访谈;
4) 获取公司各期末及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在手订单,了解在手订单预计转化收入时间,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在手订单情况;通过访谈、收入明细表了解分析直销模式下产品毛利率高于经销模式下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以及个别客户毛利率偏高或偏低的原因;
5) 取得了公司主要经销商报告期内的进销存明细,了解公司主要经销商的销售及库存情况;对公司主要经销商及经销商下游客户执行走访程序,了解其采购公司产品情况等;
6) 向公司主要经销商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公司主要经销商的备货周期、囤货情况等,了解公司主要经销商的下游客户的整体情况和具体情况等;
7) 获取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并检查交付方式、安装调试义务、法定所有权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结算政策等相关内容;结合经销合同条款、实际业务流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8) 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直销模式下需安装调试的情形及对产品的调试周期;获取公司销售台账,检查直销模式下需安装调试的情形及产品收入占比以及公司确认收入分别获取签收单和验收单的金额和占比;
9) 查阅公司促销服务台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促销服务商经营范围,了解促销服务商为机械设备公司的原因;与公司销售负责人访谈,了解促销服务商变动的原因;
10) 获取公司销售台账,了解促销服务商对应的客户类型;获取公司销售台账和主要经销商的进销存明细,检查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重合的情况以及直销客户和经销模式的终端客户重合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内销、外销业务的负面影响因素预计将陆续得到改善;同行业可比公司向境外相应区域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公司一致;部分客户存在销售单价高于平均售价的情况,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OOO AltaiBurMash 同时为公司直销客户主要系 2021 年公司尚未与其签订经销协议,公司将其划分为直销客户,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各期对经销、直销的分类准确;2022 年起 OOO AltaiBurMash开始向公司大额采购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其向公司大额采购订单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在手订单金额较低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针对经销商和直销客户同时销售的情形,公司举例产品具有代表性、所得结论论据充分,直销模式下的产品毛利率高于经销模式下的产品毛利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个别客户毛利率偏高/偏低具有合理性;
2) 公司部分员工经销商员工人数较少主要系存在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同时设备销售业务无需较多经营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仅BIN HARKIL CO.LTD 新合作当年即成为前十大经销商,其销售实力雄厚、所处地区对工程机械需求旺盛,该经销商与公司建立合作联系后成为公司前十大经销商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已披露经销商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的情况及原因并披露其持股情况,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披露小规模客户、新合作客户、与公司公司名称相似等客户的具体特征;中介机构对公司持股经销商、前员工经销商核查比例较高,上述经销商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充分;
3) 公司已披露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的整体情况、具体情况;中介机构已补充相关核查的核查情况及抽样依据,抽样样本具有代表性;经销商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向公司采购前获取终端客户的采购订单情况亦不同;公司已补充分析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相对较高的原因,相关经销商存货不存在去化风险;公司经销商存货的期后结转实现情况良好,期末库存与其销售规模相匹配;公司最近一期经销商存货占比较高主要系非年末因素影响,经销商备货周期一般为 1 个月左右的销售量,“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期末存货数量占其当期采购数量的比例均很低”的结论审慎,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已补充与经销商的对账情况及频率;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重合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主要经销商整体
保持稳定”的结论审慎;发行人已补充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的具体情况,个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社保参保人数较低的终端客户向发行人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客户亦具有产品消化能力,发行人产品已投入终端使用;
4) 经销模式下公司对产品没有安装调试义务,厂区交付后即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的信息披露准确;公司境内直销模式下存在部分大型钻机设备需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后由客户验收的情况,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类型主要为一体式钻机。报告期内,境内直销模式下,公司获取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收入金额占当期境内直销收入金额的比例与需要安装调试产品对应实现收入金额占当期境内直销收入金额的比例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促销服务商主要从事机械设备销售业务,其在公司名称中加入“机械设备”等字样,主要是为便于下游客户了解其所销售产品的类型并且使公司名称具有显著性和区分性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服务商中各期变动,主要是通过服务商向下游客户销售并非公司主要销售模式,该类销售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导致各期服务商变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商对应的下游客户均为直销客户,不存在服务商为公司经销商提供促销服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同一会计期间内公司不存在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重合的情况;公司直销客户和经销模式的终端客户重合贡献收入金额很小、占比很低,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少量重合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2. 请更新截止性测试、函证、走访、穿透核查情况的统计表,具体说明走访、穿透方式和获取的外部证据情况
(1) 截止性测试
我们获取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分别对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及后两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依据重要性原则选取测试样本,通过核查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发票、验收单、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实相关收入是否已完整、准确计入所属期间。
报告期各期,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主营 11,121.00 7,689.70 5,394.97
业务收入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截止日前测试金额 9,753.60 7,043.22 4,214.55
截止日前测试比例 87.70% 91.59% 78.12%
资产负债表日后两个月主营 11,072.84 10,013.99 9,668.09
业务收入
截止日后测试金额 9,228.37 7,967.89 7,227.29
截止日后测试比例 83.34% 79.57% 74.75%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收入已完整、准确计入所属期间,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2) 函证情况
1) 报告期内,境内客户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内销主营业务收入(A) 65,333.87 61,903.72 68,496.90
发函金额(B) 57,341.71 54,672.06 60,678.81
发函比例(C=B/A) 87.77% 88.32% 88.59%
回函相符金额(D) 53,647.13 47,789.93 53,788.87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后相符金额 916.14 4,172.75 1,470.63
E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 F=(D+E)/B 95.15% 95.04% 91.07%
未回函金额(G) 2,778.44 2,709.39 5,419.31
未回函金额占比 H=G/B 4.85% 4.96% 8.93%
未回函实施替代性程序金额 I 2,499.08 2,405.35 4,093.28
未回函实施替代性程序金额比 4.36% 4.40% 6.75%
例 J=I/B
回函及未回函实施替代性程序 99.51% 99.44% 97.81%
金额合计比例 K=F+J
报告期内,境内客户函证收入发函金额占境内收入金额比例分别为88.59%、88.32%和 87.77%,回函确认及未回函替代测试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7.81%、99.44%和 99.51%,占比较高。
2) 报告期内,境外客户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外销主营业务收入(A) 22,736.04 18,876.11 10,058.01
发函金额(B) 21,358.77 18,428.06 9,595.01
发函比例(C=B/A) 93.94% 97.63% 95.40%
回函相符金额(D) 20,584.44 14,622.66 9,595.01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后相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