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 2 (一)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 ...... 2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2 (三)回购方式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3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 3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 4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 4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 4 三、关于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 ...... 5 四、关于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 6五、关于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情况说明8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球电子”“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宇球电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 宇球电子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东莞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了核查,并就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 652,438,924.56 元,净资产 313,552,780.50 元,流动资产 390,163,278.39 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51.48%,流动比率 1.27。公司货币资金 70,938,938.78 元,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受限情形。 根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 35,000,000.00 元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5.3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11.16%,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8.97%。假设回购资金 35,00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总资产为 617,438,924.56 元,净资产为 278,552,780.50 元,流动资产为 355,163,278.39 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54.40%,流动比率为 1.16。公司资本结构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3.50 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宇球电子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如下: 1、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000,000 股(含 10,000,000 股),占回购前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际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0.00 元(含 35,000,000.00 元)。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2、回购资金安排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0.00 元(含 35,000,000.00 元), 具体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据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0,938,938.78 元,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充沛。 3、回购期限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 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要约期限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中“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 60 个自然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宇球电子本次股份回购中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实施期限等安排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11.11%,本次回购价格为3.50元/股,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0.00 元。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内股票仅有八次股票交易,总交易量为98,170股,总交易额为247,153元,交易均价为 2.52 元,公司二级市场盘内交易不活跃,未形成盘内连续交易,因此,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盘内交易价格参考意义较小。 根据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和 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55,532,092.46元、613,488,653.33 元和 652,438,924.56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5,513,564.66 元、305,250,568.67 元和 313,552,780.5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为 3.39 元/股、3.39 元/股和 3.48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关于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 (一)公司前次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股票发行,故无法参考前次股票发行价格。 (二)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内股票仅有八次股票交易,总交易量为98,170股,总交易额为247,153元,交易均价为2.52元,公司二级市场盘内交易不活跃,未形成盘内连续交易,因此,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盘内交易价格参考意义较小。 (三)同行业可比或可参考公司价格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连接器及线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新三板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 经选取与公司业务相近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要业务 每股市价 每股净资产 市净 (元) (元/股) 率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组 837656.NQ 瑞宝股份 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2.25 1.99 1.13 销售 873966.NQ 诺德电子 公司主要从事线束、连接器的 15.61 5.75 2.71 研发、生产和销售 838162.NQ 祥龙科技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连接器产 5.00 2.96 1.69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每股市价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主要业务、每股净资产数据来源于上述挂牌 公司 2023 年年报数据。市净率=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3.39元/股,若按本次回购价格3.50元/股计算,公司的市净率为1.03,公司本次回购对应的市净率低于上述同行业可比或可参考公司,主要系①瑞宝股份在2023年投产后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及良品率均处于改善状态,导致其营收规模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每股净资 产相对较小,市净率相对较高;②诺德电子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远高于公司,导致其市净率相对较高,但由于诺德电子交易活跃度较低,参考价值有限;③受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的影响,祥龙科技营收规模小于公司,同时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每股净资产相对较小,市净率相对较高。 综上,同行业可比或可参考公司与公司业务、营收、资产、利润规模、二级市场价格不同,市净率存在一定差异,参考意义有限。 (四)公司财务指标情况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2023年年末和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55,532,092.46元、613,488,653.33元和652,438,924.56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5,513,564.66元、305,250,568.67元和313,552,780.50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39元/股、3.39元/股和3.48元/股,与本次回购价格3.50元/股差异较小。 综上,本次股份回购的定价过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自挂牌以来的发行情况、股票历史成交情况、同行业可比或可参考公司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合理,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确有必要超过这一上限或未能采用交易均价的,挂牌公司应当综合参考股票交易价格、前期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合理确定回购价格上限,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定价合理性。”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且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