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0073 证券简称:力美照明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力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力美”)拟与自然人胡君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通过发挥各方自身优势,拟共同出资设立瑞昌和美照明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江西力美公司拟出资 51 万元,占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 51%。胡君乐拟出资 49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相关的《江西力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 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2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瑞昌和美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瑞昌市 主营业务: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璃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池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等。(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信息以当地注册登记实际情况为准) 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江西力美公司拟出资 51 万元,占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 51%。胡君乐拟出资 49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力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力美”)拟与自然人胡君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通过发挥各方自身优势,拟共同出资设立瑞昌和美照明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注册登记为 公告编号:2025-002 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江西力美公司拟出资 51 万元,占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 51%。胡君乐拟出资 49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该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行业竞争、人力资源和宏观政策影响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该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独立财务核算,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加强各项管理。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从中长期看,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与竞争优势,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