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2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 管理人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布《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管理人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布《公司破产重 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三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来的 (2023)沪 03 破 64 号之二《决定书》,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随机摇号,重新确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管理 人;公司管理人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两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决定将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上海 市三中院(2023)沪 03 破 64 号之三《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 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 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 年 8 月 8 日,管理人收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沪 03 破 64 号之三《复函》,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 40 户债权人 要求将公司与 32 家相关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鉴于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 查并作出裁定,裁定意见将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产生影响,上海市三中院同意管理人将实质合并重整审查期间不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规定的期限的申请;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管理人发布 2024 年 9 月 12 日通过 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此前 40 户债权人向上海市三中院申请对公司与 32 家相关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上海市三中院 定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现场+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听证会;原定 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通过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的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调整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并如期以现场+网络视频的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沪 03 破 64 号之八《民事 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拉夏贝尔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申 请;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送达的上诉状,申请人对有关不 予受理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收到上 海市高院送达的(2024)沪破监 3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市高院已受理申请人 有关上海市三中院不予受理实质合并重整裁定的上诉状;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收到上海市高院送达的(2024)沪破监 3 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院驳回申请人有关上海市三中院不予受理实质合并重整裁定的复议申请,维持上海市三 中院(2023)沪 03 破 64 号之八民事裁定;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收到公司管 理人通知,经报上海市三中院同意,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以非现场方式(书面 方式)召开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6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7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7 月 24 日、2024 年 8 月 9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9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6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及 2025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6)、《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更换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顺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及《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对《新 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终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3 日 16 时。截至目前,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原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管理人 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原全 资子公司上海微乐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上海微乐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表决通过。 三、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情况 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后,若管理人或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注销后归零。 四、公司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和退 市公司板块挂牌后,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 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待暂停转让原因消除后,申请股票恢复转让,请投资者关注暂停转让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终止股票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即公司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