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74 证券简称:爱知之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 14: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574 爱知之星 2025 年 4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9 幢 4 层 D418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二)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就其 2024 年度工作拟定了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008)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09)。 (四)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 2024 年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完成情况,制定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时根据 2025 年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制定了《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进行年度审计,聘期一年。 (六)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5-010)。 (七)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李明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名单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公告》(2025-012)。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贵生、上海喻建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喻乙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喻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喻云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祖家、江雪英、白卫华、郑炎平、施永泉、刘学峰、王红、赵博。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伙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 14: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9 幢 4 层 D418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高雅;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北路 9 号 9 幢 4 层 D418 室;联系电话:010-84505939。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