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投行〔2025〕20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制订并已向贵局备案的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国信证券结合实际情况对吉和昌进行了第十一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 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8,333.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超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 130 号综合 楼 4 层 统一社会信用 914201007781610167 代码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行业分类 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 C26) 表面工程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锂电池添加剂 经营范围 和精细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 技术服务。 (二)规范运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 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以 及完善的采购、销售和研发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 能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三)辅导对象配合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均积极配合国信证券的辅导 工作,高度重视辅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对存在 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积极组织和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辅导期内 的工作进展顺利。 二、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一)辅导期开展的主要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会同吉和昌以及其他中介机构针对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吉和昌挂牌申请已经全国股转 公司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3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在完成审核问询回复的同时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全面理解和学习发行上市最新的法律法规,同时以召开中介协调会、安排专题讨论会、出具备忘录等方式跟踪、督促公司持续整改规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东信达”、“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共同参与了上述相关辅导工作,并通过现场交流或远程沟通与国信证券辅导小组沟通探讨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其情况 国信证券就吉和昌辅导工作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李建国、钟诚、郭昱、蔡其龙以及张鹏等,其中保荐代表人李建国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本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除此之外,广东信达、中审众环等证券服务机构亦同时参与本次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吉和昌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辅导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和辅导方式 (1)完成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问询函回复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会同吉和昌及广东信达、中审众环逐项落实了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对审核问询函问题做出回复,在此过程中对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系统梳理,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 (2)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结合北交所尽调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或更新尽职调查工作,同会计师对 2024 年的财务数据核查校验,按照 IPO 审核要求继续深入全面核查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情况,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核查,针对异常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 (3)集中授课和培训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进行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自 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同时定期提供资本市场及审核动态,帮助辅导对象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辅导期内,国信证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同时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挂牌同意函,取得了预期效果。 (五)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和吉和昌签订《关于委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主办券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之协议书》,双方按辅导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加辅导、配合辅导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能按照辅导协议约定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向辅导工作小组提供各项资料、配合召开协调会、协助推进尽职调查等,对辅导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本阶段辅导效果良好。 三、公司上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辅导期内整改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计划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公司内控及财务机构现状,同时辅导小组在尽调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背景原因并督促解决,在辅导对象积极配合下,公司治理情况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公司需继续加强新产品研发和大客户拓展,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和市场份额。辅导小组将密切关注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并与辅导对象积极探讨和沟通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业务开拓情况,督促公司在拓展业务的同时,重视财务内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确定产品方案、投资金额,辅导小组将持续跟踪公司募投项目备案或审批手续进展等事项。 四、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辅导工作实际需求,保持本期辅导人员构成,并通过跟踪问题整改、开展专题培训、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题讨论会、个别答疑等方式,持续开展项目尽调并关注和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授课和培训 辅导机构将通过集中学习和培训的方式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和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最新监管要求等,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国信证券将和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一起,按照北交所 IPO 要 求对公司的业务、技术、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深度复核、完善,督促吉和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北交所申报奠定基础。 五、其他需报告的重要变动事项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及其对公司研发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5 年 3 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任凡(原任职技术总监) 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并相应增补吴洪特(现任技术总监)、张静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处披露“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任凡离职后,吉和昌已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研发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其离职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1)公司研发体系为多层级协作模式,核心技术由团队共同掌握,不依赖于单一人员。公司在 2024 年初即陆续引入行业专家吴洪特教授等加强研发体系建设;(2)吉和昌已建立相对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 及技术文档留存体系;(3)任凡在职期间参与的在研项目包括重大专项均按原计划正常推进,其离职未导致研发项目中断或客户合作变动;(4)根据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任凡离职后需要相应履行保密义务及潜在竞业限制义务,竞业与泄密风险整体可控。 (二)股转系统挂牌 吉和昌于2025年3月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 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起正式挂牌公开转让。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