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5年04月11日查看PDF原文
06万元,占股本的23.97%;乔浩出资人民币189万元,占股本的2.05%;孙成文
出资人民币105万元,占股本的1.14%;沈阳宏远永昌投资管理中心出资人民币546.88万元,占股本的5.94%;沈阳宏远日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444.06万元,占股本的4.82%;北京邦泰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9.38万元,占股本的1.19%;沈阳浙商盛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29.08万元,占股本的3.58%;王帅出资人民币12.66万元,占股本的0.14% ;苏州溪水腾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70.1459万元,占股本的2.93%;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84.4206万元,占股本的0.92%;沈阳星咖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8.8412万元,占股本的1.83%;苏州环秀湖壹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39.0791万元,占股本的2.60%。实收股本新增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1982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元)                  股权比例(%)

            杨立山                                41,000,000.00                        44.54

            杨绪清                                  4,000,000.00                          4.35

            杨丽娜                                22,060,000.00                        23.97

            乔浩                                  1,890,000.00                          2.05

            孙成文                                  1,050,000.00                          1.14

  沈阳宏远永昌投资管理中心                        5,468,800.00                          5.94
        (有限合伙)

  沈阳宏远日新投资管理中心                        4,440,600.00                          4.82
        (有限合伙)

  北京邦泰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93,800.00                          1.19

  沈阳浙商盛海创业投资合伙企                        3,290,800.00                          3.58
        业(有限合伙)

            王帅                                    126,600.00                          0.14

  苏州溪水腾汇管理咨询合伙企                        2,701,459.00                          2.93
        业(有限合伙)

  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                          844,206.00                          0.92
        (有限合伙)

  沈阳星咖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688,412.00                          1.83

  苏州环秀湖壹号投资有限公司                        2,390,791.00                          2.60

            合  计                                92,045,468.00                        100.00


    (三) 合并范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宏远电磁线香港有限公司                        是                            是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本财务报告的批准

  本财务报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十二)、附注三(十八)、附注三(二十一)、附注三(二十八)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申报财务报表的实际会计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境外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
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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