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2025〕137 号 签发人:胡金泉
关于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巴特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巴特股份与广发证券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广发证券指派周寅、袁海峰、秦睿、梁锡祥、王玮、巩斐凡、余东浩、余俊岑组成专门辅导工作小组,其中,周寅担任辅导工作
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系广发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期为 2025 年 1-3 月。
2.辅导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广发证券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巴特股份进行了持续辅导,按照辅导计划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采用日常交流辅导、专题研究和咨询、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巴特股份开关开展了有计划、分步骤、多层次、全方位的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工作按照计划顺利开展,参与辅导工作的各方均能够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巴特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辅导期内,巴特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巴特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含 5%)的法人股东代表和自然人股东。本次接受辅导人员的名单及变动情况如下:
接受辅导 是否为本辅导期
序号 备注
人员姓名 新增人员
1 高二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股 5% 否
接受辅导 是否为本辅导期
序号 备注
人员姓名 新增人员
以上股东徐州巴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徐州巴特海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 黄廷磊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否
3 盛迎义 公司董事 否
4 柳学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否
5 朱培安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否
6 王延安 公司独立董事 否
7 李华 公司独立董事 否
8 沈承金 公司独立董事 否
9 黄岩 公司监事会主席 否
10 娄林祥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否
11 崔恒荣 公司监事 否
12 刘友军 公司副总经理 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其更准确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相关培训资料,完善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广发证券为巴特股份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未发现需要披露的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未发现其他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主要问题。在后续的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主要问题,将及时披露。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广发证券仍指派周寅、袁海峰、秦睿、梁锡祥、王玮、巩斐凡、余东浩、余俊岑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巴特股份进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其中,周寅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的组长。
下一阶段,广发证券辅导人员将进一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督促辅导对象落实本期辅导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辅导机构也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进一步继续加强辅导力度,针对辅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检查,协助辅导对象尽快实现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
特此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7 日
(联系人:聂韶华 电话:020-663385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