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森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芳晶、王相伟、孙勇、李艳红,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辅导方式主要 包括组织自学、电话沟通、查阅公司日常披露公告信息、尽职调查、收集并检查资料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通过电话沟通、尽职调查、收集并检查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核查,重点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等事项;通过组织自学方式,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动态等方面内容,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根据青岛证监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协助辅导对象开展投教宣传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总结等资料。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继续根据前期尽调情况及整改方案,协助辅导对象从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和规范。 2、继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辅导机构继续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和规范,加强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辅导对象经过多期辅导后,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增强了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继续根据中介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财务会计的规范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规范提升独立性,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的问题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继续深化学习了新公司法修订要点,理解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持续关注新法新规的修订概况。辅导工作小组将会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根据目前辅导工作的进展,下一阶段主要的工作包括: (一)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对前期尽调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规范,持续跟进问题解决情况; (二)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督促辅导对象切实认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结合对辅导对象的调查情况,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工作。 (四)指导辅导对象做好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密切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业绩情况,并协调辅导对象、其他中介机构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孙芳晶 孙 勇 王相伟 李艳红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