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31 证券简称:纬诚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闻丽君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524,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就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作为监事的职权,积极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结合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结果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963,867.19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6,707,600.5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121,558,752.8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524,385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9,619,508.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2,241,4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闻丽君、俞波、吴伟国、陈英、肖玲春、宁波万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之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众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 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申请贷款的效率,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具体办理相关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4,524,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高妍、顾祺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