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3: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14日查看PDF原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赵珏女士:198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
 2003 年 -2004 年间,就职于苏州制氧机设备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管理员。2004 年-2012 年期间,
 就职于苏州新火花机床有限公司,任生产主管。2012 年至今,就职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商务科长。
 2、谢家颖先生:1981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毕
 业。2004 年 -2006 年间,就职于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任成车项目主管。2006 年-2007 年
 期间,就职于可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7 年-2009 年期间,多摩电子(苏州)有限 公司,任专案项目主管。200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产品开发采购部经 理。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16                            0                4              12

 生产人员            30                            0                9              21

 销售人员            7                              0                0                7

 技术人员            26                            0                6              20

 财务人员            7                              0                3                4


 行政人员            24                            0                6              18

      员工总计      110                            0              28              82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2                          2

              本科              38                          26

              专科              18                          11

            专科以下            52                          43

            员工总计            110                        82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员工薪酬政策按照《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 0。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 定《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 制度,规范公司行为。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

  1、关于股东、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 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 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 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十的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7)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的审议、投票、表决、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2、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规范股东行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而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与决策的行为。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性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董事人选,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召集召开董事会,各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重要及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性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监事人选,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各监事认 真出席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发 表意见。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 和网站,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得公司相关信 息。

  6、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 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地发展。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基本 符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已组织修改和制定包括《公 司章程》在内的公司相关的内部管理文件。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业务 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IDC 业务,锂电材料产品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设计具有独立性报告期内,公司依靠自身的技术力
 量,独立进行产品与技术的研发、设计,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行产品与技术研发、设计的情况。

  (2)公司物资采购具有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完整的、独立的物资采购系统,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物资采购的情况。

  (3)公司产品生产具有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完整的、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不存在 依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产品生产的情况。

  (4)公司产品销售具有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完整的、独立的产品销售网络,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

  2、人员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劳动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 和完整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公 司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

  3、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对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厂房、土地、设备、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均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 用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 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目前公司不存在以资产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4、机构独立

  公司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整、独立的 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各组织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独立运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存在与股东 混合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并在银行开设有独立的账户,依法单独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制定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都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经营风险 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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