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3: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5年04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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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

        专项鉴证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130002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1-2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3-5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130002 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新海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海宜公司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更正后的 2024 年度财务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新海宜公司专项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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