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胜科技”、“辅导对象”或“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信胜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派出陈航飞、刘飞翔、周汝怡、王旻珑、谢文毅五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陈航飞为辅导小组组长。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信证券与信胜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2022年11月8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信胜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信胜科技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2023年1月6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10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2023年7月6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
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2023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2024年1月2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六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10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七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2024年7月5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八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2024年10月9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九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日,国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信胜科技第十期辅导进展工作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人员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理解和学习发行上市最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2、完善尽职调查工作,采用客户供应商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调查,不断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公司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改进完善公司治理情况;
3、协助公司对募投项目规划、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等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在国信证券对信胜科技的辅导工作中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约 50%,占比较高,且公司主要依托各个国家/地区的品牌商、代理商开拓市场及销售产品,通常不直接与终端客户合作,故收入真实性核查尤其是终端销售穿透核查难度较大。
在辅导过程中,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请的境外会计师,对公司的主要外销客户及其终端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获取了终端销售证明材料。
同时,近年来,公司向埃及、阿联酋等国家的销售金额增长较快。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2 月对埃及、阿联酋的主要外销客户及其终端客户进行现场走访,通过现场盘点设备,获取终端销售清单、终端销售合同/订单等证明材料验证销售真实性。
2、环保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诸暨信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控股子公司诸暨市信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及履行排污登记手续进行生产的情形。
在辅导过程中控股子公司诸暨信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补充
取得排污许可证,控股子公司诸暨市信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同时公司已就环保事项制定相应的内控方案,后续将严格遵照《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在本期辅导中,公司确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完成了募投项目测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备案,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仍将由国信证券指派的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预计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辅导人员将进一步督促发行人规范运营;
2、健全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