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在首次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时,应当按照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B.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解释第 17 号规定,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
安排)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
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该融资安排延长了公司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公司供应商的收款期。
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解释第 17 号规范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就供应商融资安排下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披露以及与金融负债相关的风险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执行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
A、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对 2023 年
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 年度)
营业成本 30,091,593.67 180,255.40 30,271,849.07
销售费用 2,813,166.90 -180,255.40 2,632,911.50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成本 30,091,593.67 180,255.40 30,271,849.07
销售费用 2,811,468.90 -180,255.40 2,631,213.50
B、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以下简称“新保
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企业对于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公司本期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 增值税应税收入 1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城建税 实缴增值税、消费税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消费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消费税 2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
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120600337,有效期三年。2024 年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其他税收优惠
无。
(三)其他说明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
民币元;除非特别指出,“期末”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初”指 2024 年 1 月 1 日,
“本期”指 2024 年度,“上期”指 2023 年度。
(一)货币资金
1. 明细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6,633.22 62.15
银行存款 4,719,761.24 5,968,522.08
其他货币资金 34,693.75 500,000.00
合计 4,761,088.21 6,468,584.23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1,003,629.5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33,701.00 474,718.00
其中:理财产品 233,701.00 474,718.00
合计 233,701.00 474,718.00
(三)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975,727.58 2,074,461.60
合计 975,727.58 2,074,461.60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无。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5,813,097.10
合计 5,813,097.10
(四)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43,720,665.98 31,622,466.90
1 至 2 年 9,677,278.60 5,817,759.20
2 至 3 年 4,743,684.27 4,505,127.18
3 至 4 年 1,733,811.18 205,437.50
4 至 5 年 61,437.50 25,450.83
5 年以上 3,147,084.41 3,267,582.03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