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 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对 2023 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的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有影响。
2、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7,194.03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10,323.60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22,958.14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3,532.4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64,008.25
减:所得税影响数 26,163.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7,844.98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