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231 证券简称:津通报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赵世涛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情
承诺事项的内容 形的承诺
收购人赵世涛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赵世涛承诺,其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三)关于维护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了保护公众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承诺将保证公众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不存在所投资控股的企业与公众公司主业构成竞争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收购人以及收购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赵世涛承诺如下:
1、收购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如收购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收购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收购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收购人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
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公众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众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收购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收购人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六)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公众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能力;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收购人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本次收购对价。
(七)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类金融相关业务和房地
产开发及投资类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1、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2、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如因收购人违反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收购人将对公众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函1、本人将依法履行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津通报关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津通报关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津通报关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津通报关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津通报关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津通报关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收购人关于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赵世涛对本次收购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如下:
收购人赵世涛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所有文件与复印件一致,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所有文件和所作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一切足以影
响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报告的事实描述和结论情
形及其相关文件均已向贵公司披露,无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十)就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的相关安
排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出具的承诺,收购过渡
期内,赵世涛没有对津通报关资产、业务、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收购人赵世涛承诺:
1、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
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
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2、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
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
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
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14 日,李洪运与赵世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赵世涛拟通过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以 1.42 元/股受让李洪运所持有的津通报关 7,140,000股股份,占津通报关总股本的 51.00%。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由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