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畅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4月1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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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221      证券简称:华畅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帆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1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公司董事长就 2024 年度内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决议实施情况等做了详细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4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就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做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4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4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4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5)第01247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04,275.21元,扣除按照母公司净利润4,448,212.36元的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20%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合计444,821.24元,扣除已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080,000.0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23,849,704.5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829,158.4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通过现金分红和送红股方式回报股东:
  公司拟按公司现有股本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0,000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期末未分配利润23,269,158.4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上述权益分派涉及个人所得税事宜,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4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的财务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且公司2024年对公司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开支项目,将严格的按照经费审查、审批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正常、有秩序地进行,详见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4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义务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对公司进行审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4,14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鹏、丁丽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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