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97 0.34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3.85 0.27 0.2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天津滨中科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解释第 18 号)。
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度合并利润
表无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387,993.07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188.1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43,804.97
减: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43,804.97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