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621,588.00 -621,588.00
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31,718.84 31,718.84
1.本期提取 1,345,246.88 1,345,246.88
2.本期使用 1,313,528.04 1,313,528.04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56,508,000 11,281,229.55 89,975.11 8,260,616.05 40,530,905.70 116,670,726.41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公司)
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54181864H,法定代
表人:项麟,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雄安高新区服务中心 620-020。
本公司注册资本 9,620.0036 万元,其中,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479.42 万元,占比 36.17%;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河南中原特殊钢厂,后更名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又更名为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2,046.80 万元,占比 21.28%;河北雄安央企疏解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 1,785.71 万元,占比18.56%;新疆可克达拉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71.43万元,占比11.14%;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714.29 万元,占比 7.43%;其他
111 名自然人及 2 家境内非国有法人机构出资 522.36 万元,占比 5.43%。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玻璃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包括:低腐蚀隧道密度石英品体原品、棒材、厚度片、频率片等。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包括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子公司包括济源石晶光电频率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石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单项应收账款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应收款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金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超过0.5%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超过15%或资产总额占合并
报表资产总额超过15%
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
报表资产总额超过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超过5%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 账龄超过1年且单项应付账款金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超
付账款 过0.5%
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 账龄超过1年且单项合同负债金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超
负债 过0.5%
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合 单项合同负债金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超过0.5%
同负债
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 账龄超过1年且单项其他应付款金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应付款 超过0.5%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七)),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十五)“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