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魄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16日查看PDF原文
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
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
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
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
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
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
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
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
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1、租赁


    租赁是指本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物。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公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
司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④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除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
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
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① 经营租赁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
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
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
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
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③ 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
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
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

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本公司的全部租赁合同,只要符合《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即,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

变;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

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其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均采用如下简化方法处理: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
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
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
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
负债。对于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
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
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
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
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三、13“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相关描述。

    33、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
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明确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执行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

  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增值税

                                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详见下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伴伴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5%

    海魄泛亚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25%

    海魄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

  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方税GR202031005187号《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4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为15%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末”指 202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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