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通过制订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降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控制力,尽可能降低实际控制人
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来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
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三.二.(二)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三.二.(三)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 □是 √否
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三.二.(六)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44,469,251.75 37.81%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0
作为第三人 0
合计 44,469,251.75 37.81%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临时公告 性质 案由 是否结案 涉案 是否形成 案件进展或
索引 金额 预计负债 执行情况
2024-021 原告/申请人 房屋租赁合 否 10,671,049.99 否 收到延庆法
同纠纷 院一审判决
2024-030 原告/申请人 房屋租赁合 是 33,473,366.76 否 收到延庆法
同纠纷 院执行裁定
书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 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是 □否
单位:元
被担
担保期间 保人
是否
为挂
实际 牌公 是否 是否
履行 司控 履行 已被
序号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 责任 股股 必要 采取
保人 责任 余额 类型 东、 的决 监管
的金 起始 终止 实际 策程 措施
额 控制 序
人及
其控
制的
企业
北京
中关 2023 2024 已事
村科 年 6 年 6 前及
1 技融 10,000,000.00 0 0 月 月 连带 否 时履 否
资担 28 28 行
保公 日 日
司
中国
银行 2024 2025
股份 年 9 年 9 已事
2 有限 10,000,000.00 0 10,000,000.00 月 月 连带 否 前及 否
公司 20 20 时履
北京 日 日 行
中银
大厦
合计 - 20,000,000.00 10,000,000.00 - - - - - -
可能承担或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1、2023 年 6 月,子公司北京首科力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 厦支行发生借款 1000 万元;贷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马
连发个人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提供保证;以子公司首科通达于延庆县八达岭开发区丹林街 1 号 1 幢等
2 幢房产、土地为抵押物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马连发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未实际履行此笔担保责任,担保已经结束。
2、公司 2023 年 3 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东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
额 1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资产抵押,由全资子公司北京首科力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
市海淀区 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B 座 401、402、 404 室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连发先生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实际 履行此笔担保责任,担保已经结束。
3、2024 年 3 月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东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 1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资产抵押,由全资子公司北京首科力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海
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B 座 401、402、 404 室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
实际控制人马连发先生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实际履行 此笔担保责任,担保已经结束。
4、2024 年 6 月子公司北京首科力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