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 0 0
硕士 4 4
本科 49 44
专科 49 53
专科以下 21 22
员工总计 123 123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员工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重视员工的安全、卫生防疫及各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制定了完善的培训计划, 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定期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 报告期内公司人 员结构稳定,未发生重大人员变动。通过网络招聘等多渠道吸纳年轻人,优化人才队伍。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制定适合公司 发展的薪酬制度,使公司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转公司和中国证监 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义务。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 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 尽 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今后,在实际运营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强化规范治理公司的经营、法律意识,切实提高 公 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部门和渠道,公司拥有独立的经 营场所。
2、资产独立情况:公司资产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的情况。公司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和必要设备、设施。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业务 资质,公司资产具备独立性。
3、人员独立情况: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的情形,公司人员具备独立性。
4、财务独立情况: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 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财务具备独立性。
5、机构独立情况:公司设置了独立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监事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 场所,不存在与他人合署经营的情况。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机构具备独立性。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 内控制度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 善。
1、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公司会
计核算体系,依法律法规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合理明确。公司的财 务人员具有多年财务从业经验,财务人员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核算的需要。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在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 效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报告期内, 财务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3、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 下,围绕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在各业务环节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措 施,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上述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无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无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
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审亚太审字(2025)004467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4 月 18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陶月爱 胡家连
3 年 4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8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21
审 计 报 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5)004467 号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通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科力通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科力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科力通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科力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科力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科力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科力通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