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
通过了该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翔宇、董小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