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5: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5年04月2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00212  证券简称:民生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4),以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5-12)。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5.04%股份的股东北京融盛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投点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蒋健、周梦洁、施卫新、张元浩、沈娟妹(以下简称“提议股东”)书面提交的《关于免去方舟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石宇为第十一届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的议案》,提议将该等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提议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议案的补充、更改
与声明通知》,因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告方舟董事辞职,《关于免去方舟相关董事职务
的议案》与现在情况不符,所以请监事会对《关于免去方舟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不提交股东会表决公告,并对《关于补选石宇为第十一届董事的议案》进行调整。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下为提议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内容:

    (1)《关于补选石宇为第十一届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融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投点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蒋健、周梦洁、施卫新、张元浩、沈娟妹合计持有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股份,根据公司治理原则,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行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我们代表 3%的股权,提起以下议案内容:

  提请审议石宇先生补选为第十一届董事。

  案由:

  因 2025 年 4 月 18 日《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方舟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提请补选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综合素质与战略视野,其多元化职业背景与专业能力将为公司治理带来多维价值,具体优势如下:

    一、复合型专业背景构建决策优势

    1.教育根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及实践导师身份,奠定法律合规与商业伦理双重思维模式。

    2.实业经验:国家电网技术人员经历形成产业认知深度,具备实体企业运营管理实
绩。

    3.金融专长:曾任新板资本合伙人参与 IPO 项目投资实操经验,具有全周期资本运
作能力。

    二、战略管理能力实证

    1.基金管理:执掌融盛基金期间,穿越 A 股市场牛熊周期,取得稳健收益。

    2.产学研融合:作为政法大学 MBA 校友会会长与研究生实践导师,持续将前沿管
理理论与商业实践相结合。

    三、资源整合优势

    1.资本网络:15 年金融从业积累的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战略合作资源。

    2.人才储备:通过高校导师及校友会渠道搭建高管人才数据库。

    3.政策洞察:深度研究证监会公告的各项法规制度。

    四、公司治理价值贡献点

    1.战略规划:可主导设计“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模型。

    2.风险控制:将金融工程方法导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3.合规治理:运用法商管理专业优势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作为兼具实业根基与金融高度的复合型管理者,石宇先生能够有效弥补公司战略制定与执行落地的断层,其学术背景与商业实践的良性互动更可为董事会注入创新动能。
  综上所述提名石宇补选为第十一届董事。

  议案事项:

  提请审议并表决石宇先生补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事宜。

  提请审议:

  请全体股东审议本议案,并依法依规表决提名石宇先生补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以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关于提名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融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投点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蒋健、周梦洁、施卫新、张元浩、沈娟妹合计持有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股份,根据公司治理原则,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行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我们代表 3%的股权,提起以下议案内容:

    提名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

    案由:

    因提请《关于罢免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议案》,为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提名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综合素质与战略视野,其多元化职业背景与专业能力将为公司治理带来多维价值,具体优势如下:

    一、复合型专业背景构建决策优势

    1.教育根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及实践导师身份,奠定法律合规与商业伦理双重思维模式。

    2.实业经验:国家电网技术人员经历形成产业认知深度,具备实体企业运营管理实绩。

    3.金融专长:曾任新板资本合伙人参与 IPO 项目投资实操经验具有全周期资本运作
能力。

  二、战略管理能力实证


    1.基金管理:执掌融盛基金期间,穿越 A 股市场牛熊周期,取得稳健收益。

    2.产学研融合:作为政法大学 MBA 校友会会长与研究生实践导师,持续将前沿管
理理论与商业实践相结合。

  三、资源整合优势

  1.资本网络:15 年金融从业积累的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战略合作资源。

  2.人才储备:通过高校导师及校友会渠道搭建高管人才数据库。

  3.政策洞察:深度研究证监会公告的各项法规制度。

  四、公司治理价值贡献点

  1.战略规划:可主导设计“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模型。

  2.风险控制:将金融工程方法导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3.合规治理:运用法商管理专业优势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作为兼具实业根基与金融高度的复合型管理者,石宇先生能够有效弥补公司战略制定与执行落地的断层,其学术背景与商业实践的良性互动更可为董事会注入创新动能。
    综上所述提名石宇为第十一届董事。

    议案事项:

    提请审议并表决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事宜。

    提请审议:

    请全体股东审议本议案,并依法依规表决提名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以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附件:石宇简历

    石宇,男,1982 年 6 月生,曾任国家电网北京电力分公司工程组高压试验专业高
级试验员,北京新板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第五届联合会主席,
北京 MBA 联盟第十一届秘书长,现任北京融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中国政法大学 MBA 校友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

    截至目前,石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融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投点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拥有 105.19 万股的表决权,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石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石宇先生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审查意见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股东为单独或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超过 1%股份的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所涉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上述议案与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
知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民生控股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公告》以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后)》列明的审议议案相关联,监事会基于上述情况并结合各提议事项形成本次股东会议案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股票市场进行股票回购,并将该股份用于未来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罢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1、 审议《关于提名陈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2、审议《关于提名杨前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3、审议《关于提名孟庆云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4、审议《关于提名许丽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5、审议《关于提名赵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6、审议《关于提名刘楚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7、审议《关于提名冯壮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8、审议《关于提名杜景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09、审议《关于提名陈卫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0、审议《关于提名唐露露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1、审议《关于提名石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补选石宇为第十一届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2、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适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三(3.01-3.11)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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