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5: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年04月21日查看PDF原文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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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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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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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110034 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财务报表,包
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科迪乳业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科迪乳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科迪乳业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科迪乳业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科迪乳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科迪乳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科迪乳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科迪乳业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科迪乳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8 号
登记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70869001P
法定代表人:李瑞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70,762,034.00 元
公司经营范围:乳制品、乳饮料、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或“本公司”)前身为河南科迪乳业有限公司,是由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2011 年 7 月 21 日,经河南科迪乳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截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 1:0.724 的折股比例折为 19,015 万股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2011 年 7 月 28 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410000100052600,
注册资本(股本)为 19,015 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89 号《关于核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及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4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5 元),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发
行后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 27,340 万元。

  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份 27,340 万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680 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8 号文《关于核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 29,446,209 股新股,增加注册资本 29,446,209.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246,209.00 元。


        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6 年末总股份 576,246,209.00 股为基数,将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每 10 股转增 9 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4,867,797.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94,867,797.00 元。

        2022 年 6 月 23 日科迪乳业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2022 年 9 月 8 日,商丘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郑州互通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科迪乳业的破产重整申请,
    依法裁定科迪乳业“具有重整价值”;2022 年 10 月 15 日作出(2022)豫 14 破 3 号民事决定
    书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破产重整
    管理人。2022 年 11 月 25 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并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2 年 10 月 24 日,管理人以“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与科迪乳业公司财务制度、人员混同、资金混同、法人人
    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的成本较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申请对科迪乳业等四
    家公司合并重整。2022 年 11 月 22 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 14 破 3 号之八民
    事裁定书,裁定科迪乳业与三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2022 年 12 月 24 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主
    持并召开了合并重整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 年 4 月 7 日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重整计划草案已被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为由,请求批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2023
    年 4 月 24 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豫 14 破 3 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2023 年 12 月 18 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 14 破 3 号之十六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一、确认《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执行
    完毕;二、终结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豫 14 破 3 号之十三民事裁定
    书,裁定《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根据重整方案,科
    迪乳业以现有总股本 1,094,867,797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票,共转增 875,894,237 股股份,转增完成后,科迪乳业总股本增至 1,970,762,034 股。
    2、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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