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大教育: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5年04月22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5)第 0026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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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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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5)第 002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颂大教育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5)第 012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的说明的内容如下:
  1、颂大教育于 2018 年度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 18,662,488.87 元、其他应收款 82,441,809.02 元。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做出审计判断。

  2、颂大教育 2018 年度通过“营业外支出”增加“其他应付款”应付华颂信息传媒(武汉)有限公司 15,700,000.00 元、武汉华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00.00 元、徐春林款项 35,760,000.00 元,共计 106,460,000.00 元。2019
年依据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徐春林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深圳天诺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付娆。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的合理性、真实性,继而对上述事项所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在报表列示及披露是否恰当作出审计判断。

  3、2018 年颂大教育以支付幼儿园装修款名义共计转出 28,000,000.00 元(挂账
其他应收款);列支定向增发财务顾问费 12,113,000.00 元。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颂大教育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审计判断。
  4、颂大教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 2020 年 9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调查。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
发【202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颂大教育 2016-2017 年虚增收入合计 8,591.32万元,但相关事项因受到人员变动、前期职务侵占案及资料不全等因素影响,企业还在梳理中、暂未处理该事项。

  5、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颂大教育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
润为-47,440.60 万元、累计亏损已超过股本,且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六、(二十五)、六、(二十六)、十二、十三所示的股权冻结或拍卖、资产冻结、子公司颂大投资股权回购等事项的影响,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颂大教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有些事项企业已经披露了应对措施,但我们对这些措施可行性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颂大教育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审计判断。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颂大教育于 2018 年度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但经执
行与管理层沟通、客户信息查询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
款 18,662,488.87 元、其他应收款 82,441,809.02 元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事项由于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未能对前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做出审计判断。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颂大教育 2018 年度通过“营业外支出”增加“其他应付款”应付华颂信息传媒(武汉)有限公司 15,700,000.00 元、武汉华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00.00 元、徐春林款项 35,760,000.00 元,共计 106,460,000.00 元。2019
年依据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徐春林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深圳天诺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付娆。但经与管理层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的合理性、真实性,继而对上述事项所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在报表列示及披露是否恰当作出审计判断。

  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 2018 年颂大教育以支付幼儿园装修款名义共计转出 28,000,000.00 元(挂账其他应收款)、列支定向增发财务顾问费 12,113,000.00 元,但经与管理层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颂大教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审计判断。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颂大教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 2020 年 9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湖北监管局调查。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
【202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颂大教育 2016-2017 年虚增收入合计 8,591.32万元,但相关事项因受到人员变动、前期职务侵占案及资料不全等因素影响,企业还在梳理中、暂未处理该事项。经与管理层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颂大教育未及时处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对报表影影响做出合理判断。

  5、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颂大教育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47,440.60 万元、累计亏损已超过股本,且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六、(二十五)、六、(二十六)、十二、十三所示的股权冻结或拍卖、资产冻结、子公司颂大投资股权回购等事项的影响,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颂大教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有些事项企业已经披露了应对措施,但我们对这些措施可行性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颂大教育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审计判断。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颂大教育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颂大教育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颂大教育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3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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