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药: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22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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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                          3                1                0              4

    员工总计                    107              20                0              12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1                          0

            硕士                                        6                          10

            本科                                        44                          49

            专科                                        22                          24

          专科以下                                      34                          43

          员工总计                                    107                        12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员工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及年终奖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法律法规文件,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的整体薪酬水平随着企业业绩的提升而提升,建立奖惩分明的奖惩制度,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2、培训计划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员工个人素质,提升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包括:对新员工进行企业价值观,

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等入职培训;开展了技能型人才职称评审申报;组织车间工人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等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均依法履行职责,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本年度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中药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及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场所以及业务部门和渠道。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

    公司具备与经营业务体系相配套的资产。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场所。公司资产独

立完整、产权明晰,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仅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财务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本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有效。

    5、机构独立

    公司机构设置完整。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公司组织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互相独立,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有效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3686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4 月 22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刘向东                    周振

                                      1 年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20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3686 号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药”)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宁波中药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宁波中药,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营业收入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宁波中药主要从事中药植物提取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 年度,宁波中药营
业收入为 18,263.09 万元。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分析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注释 21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2。由于收入是宁波中药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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