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段兢 董事 女 1971 年 6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5,492,959 0 5,492,959 31.37%
王金飞 董事 男 1971 年 6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1,052,480 0 1,052,480 6.01%
陈星 董事 男 1972 年 4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176,000 0 176,000 1.01%
刘国栋 董事 男 1974 年 8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220,000 0 220,000 1.26%
杨自强 董事 男 1968 年 2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55,000 0 55,000 0.31%
李强 监事 男 1968 年 8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35,751 0 35,751 0.20%
李晓光 职工监事 男 1990 年 10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0 0 0 0%
冯晓云 监事 女 1986 年 11 月 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 16,500 -100 16,400 0.09%
李晓光 监事会主席 男 1990 年 10 月 2023 年 2 月 21 日 2026 年 2 月 20 日 0 0 0 0%
段兢 董事长、总 女 1971 年 6 月 2023 年 2 月 21 日 2026 年 2 月 20 日 5,492,959 0 5,492,959 31.37%
经理
张冉 财务总监、 男 1987 年 4 月 2023 年 2 月 21 日 2026 年 2 月 20 日 528,300 100 528,400 3.02%
董事会秘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段兢与股东李明杨系夫妻关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期末李明杨、段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11 0 0 11
生产人员 43 0 12 31
销售人员 14 1 4 11
技术人员 4 0 0 4
财务人员 4 0 0 4
行政人员 3 0 1 2
员工总计 79 1 17 63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14 13
专科 28 19
专科以下 37 31
员工总计 79 63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制定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按照员工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业绩及公司的效益来支付报酬。
2、培训计划
公司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薪酬支付、劳保福利、绩效考核,员工晋升及员工惩奖、员工离职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按照培训流程要求,开展各类员工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专业技术培训、管理者领导能力培训等全方位的培训。同时还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员工的创新能力与凝聚力,实现公司靠我发展,我靠公司发展。
3、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需要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股转系统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认真履行对公司经营、财务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行为。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均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发放由公司自主管理;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并配备了专业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独立纳税,在兰州市城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备案,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业务独立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管理体系,自主经营,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公司具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以及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
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 立起来的一套整体运营体系,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独立实施,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机构独立情况公司目前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机构设置方面,公司设置有行政部、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等职能管理部门。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