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670 证券简称:律云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律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变更为“股东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作出该项决议,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作出该项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三分之二以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公上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 总经理。
经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
……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第五十四条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 第五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
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
第五十七条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第五十七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九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
份没有表决权…… 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大会负责。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可以采 的召开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
生。 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
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
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权:……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三十四条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十四条 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删除条款内容
第四十一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结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律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律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