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3919 证券简称:天演维真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何勇、黄中生、李建琴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勇先生,男,汉族,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1999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位,曾先后在日本东京大学、东京农工大学、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访问和担任访问教授。1987 年至今历任浙江农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中生先生,男,汉族,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2006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琴女士,女,汉族,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2005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位。1990 年至 1998 年,历任杭州大学财金系、金融与经贸学院团总支书记、总支秘书。1998 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副主任、产业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2024 年 3 月至今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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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何勇、黄
中生、李建琴、蒋岳祥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
缺席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次未亲自出席或
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者连续两次未能
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数
况
何勇 5 5 0 0 否 4
黄中生 5 5 0 0 否 4
蒋岳祥 1 1 0 0 否 1
李建琴 4 4 0 0 否 3
注:经 2024 年 2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建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蒋岳祥先生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李建琴女士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李建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何勇(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黄中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何勇、黄中生、李建琴、蒋岳祥对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4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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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提名李建琴女士为第三届
同意
月 29 日 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
2024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
告的议案》 同意
月 20 日 第七次会议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6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同意
月 7 日 第八次会议
所上市申请的议案》
1.《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2024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同意
月 23 日 第九次会议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
注: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由独立董事何勇、黄中生、蒋岳祥出席并发表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至第九次会议由独立董事何勇、黄中生、李建琴出席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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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 年,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我们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5 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勇、黄中生、李建琴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