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洁能: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

      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附注三、24。前述成本
      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各类使用权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
      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9. 安全生产费用及维简费

  本公司所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按照 2022 年 11 月 21 日财政部和应急
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
  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
  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0%、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20%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中创输配燃气(沈阳)有限公司                        25%

辽宁国能华融燃气有限公司                            25%

锦州国能华融燃气有限公司                            20%

营口国能华融燃气有限公司                            25%

      2. 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公司母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 2024 年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审,证书编号:GR202421002328 号,有效期三年,有效
  期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财税 2021 年第 1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
  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本公司子公司锦州国能华融
  燃气有限公司在 2024 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优惠

      本公司母公司属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节能服
  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1,682,668.46              985,548.70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1,682,668.46              985,548.70

      2.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14,284,276.34          6,696,122.04

1 至 2 年                                                    1,585,156.79

2 至 3 年                                  11,870.79


        账龄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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