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职已超期,公司尚未进行换届选举,
自公司退市以来,离职及辞职董、监事会成员加剧,届时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无法正常履职的风险 有可能不能满足法定人数的董事和监事,从而导致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无法正常履职的风险。
随着重整计划实施的完成,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进行
换届选举,补足董事、监事及高管理数量,正常履职。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此项本期化
解,情况说明如下:2024 年 6 月 21 日,管理人收到厦门中
院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2022)闽 02 破 171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裁定:1、批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2、终止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法院裁
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
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2024 年 12 月 19
日,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
人权益调整的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已经全部完成,以当代东方现
有总股本789,604,10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6.33228721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500,000,000 股股
票 。 转 增 后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将 从 789,604,108 股 变 为
1,289,604,108 股。500,000,000 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
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 200,000,000 股
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300,000,000 股分配给公司普通债权
人以清偿债务。以上转增股已转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及部分
已提供有效证券账户的债权人账户。此次转入后,专用账户持有公司 445,382,4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4.54%,后续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专用账户的股票按照投资比例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的相应证券账户。公司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产生变化。截止目前,按照《重整计划》方案及法院
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 年 2 月 27 日,将专用账户持
有公司 445,382,4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4.54%)按照投资比例划转至部分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的相应证券账户进行了第二次配股。本次股份变动后,专用账户持有公司 103,448,52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8.02%;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2,597,63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 8.73%。其他投资人持股情况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为准,后续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专用账户的剩余股份还会按照投资比例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的相应证券账户。
2025 年 3 月 13 日,收到厦门中院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出具
的(2022)闽 02 破 171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1、确认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终结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鉴于以上情况,《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符合执行完毕的标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此项基本化解,随着公司重整计划所有工作彻底完成,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基本面得到改善,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三.二.(二)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 □是 √否
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三.二.(二)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三.二.(五)
(一)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是 是否
临时公告索引 性 案 否 涉案 形成 案件进展或执行情况
质 由 结 金额 预计
案 负债
2017 年 10 月 24 日的 原 业务 否 54,237,300 否 1.案件进展: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
《中国证券报》《上海 告/ 合同 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取得法院确认:(一)
证券报》《证券日报》 申 纠纷 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请 30日前返还当代东方投资款人民币30,000,000元
的《诉讼进展公告》(公 人 整;(二)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于 2017
告编号:2017-146)。 年 11 月 20 日前给付当代东方投资收益人民币
11,296,263 元整;(三)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给付当代东方投
资滞纳金人民币 3,078,247 元整;(四)如霍尔果
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一)、(二)、
(三)项任意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当代东方有权
要求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剩
余未付款项;(五)杨伟、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
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就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
公司应当向当代东方履行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
2.执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仍在强制执行中。
已对春天融合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失
信人及限高措施。
2019 年 3 月 6 日的《中 被 合作 否 4,560,000 否 1.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告/ 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