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凯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5年04月24日查看PDF原文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十)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十一)违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而实施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十三)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
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十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之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应按照相关监管部门及公
司证券挂牌地适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如相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与本制
度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参照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以上”、“达到”均含本数;“超
过”不含本数。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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