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营业成本(合并) 88,099,578.46 88,316,470.03 71,635,250.12 71,851,355.25
销售费用(合并) 7,319,791.04 7,102,899.47 5,084,807.95 4,868,702.82
营业成本(母公 69,251,079.71 69,427,724.39 59,511,112.03 59,727,217.16
司)
销售费用(母公 6,479,441.48 6,302,796.80 4,215,542.60 3,999,437.47
司)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其中“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
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解释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保证类质保金费用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但不会对可比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346,502.27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损益 -211,292.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1,162,948.75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46,898.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2,575.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5,448.2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6,287.30
减:所得税影响数 -7,517.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39.9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2,164.80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